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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张英、张杰与张强遗产继承纠纷案 张伟、张英、张杰三兄弟为继承父亲张继业在甲县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张继业生前一直与张伟生活在乙市,张继业死后,其在甲县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一直为张...

张伟、张英、张杰与张强遗产继承纠纷案


张伟、张英、张杰三兄弟为继承父亲张继业在甲县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张继业生前一直与张伟生活在乙市,张继业死后,其在甲县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一直为张伟占据和使用。张英、张杰和张继业的侄子张强提出要求作为张继业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张伟始终没有答应,并一直占有该房屋及家具不愿搬出或分割。张英与张杰遂于201 1年10月起诉至甲县人民法院。


张伟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称他们在协商纠纷的过程中曾约定由丙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予以驳回。 2012年1月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伟继承房屋的1/2,张英与张杰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由3个人平分。张英和张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在201 2年4月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家具分割的判决,而将房屋部分改判为:张伟、张英和张杰各继承房屋的1/3 。


201 3年5月,死者张继业的侄儿张强从海外出差回来,听说此事后,便向甲县人民法院出示了张继业的书面遗嘱:“因侄儿张强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他应与我的三个儿子张伟、张英、张杰同样分得一份遗产。”经查实,张继业的遗嘱属实。甲县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张强的请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由甲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理。


【问题】


1.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2.甲县法院院长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张强申请再审符合法律程序吗?如果你是张强的律师,你打算如何申请再审?假设:本案重新依法定程序经过再审作出判决后,张伟仍坚持占据房屋及家具,张英、张杰、张强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应由哪个法院负责?


5.如果张英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张伟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