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分

楚某诉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案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10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

楚某诉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案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10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后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健”,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 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健(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楚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若公安机关起初就已得知楚某的真实身份,那么对他进行行政拘留要遵循什么程序?


3.如果龙湾区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楚某嫖宿的李某未满14岁,龙湾分局应如何处理?如果不如此处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楚某如何要求行政赔偿?公安分局应按何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法院对于行政赔偿可否进行调解?


5.龙湾分局的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对楚某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