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0分

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巨人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业务一:2009年12月1...

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巨人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业务一:2009年12月1日,巨人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发生保险费为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生产线已投入安装,假定该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业务二:2009年12月11日,巨人公司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2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10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业务三: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业务四:2010年12月31日,巨人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1615.12万元。
业务五:2011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5.1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业务六:2011年6月30日,巨人公司将生产线出售,取得价款为1 6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20万元。